时间:2018-08-24 13:01:35
目 录
第一部分 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概况
一、部门职责
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52年7月,前身为湖南建工局,1983年转体,1992年成立集团总公司,2017年6月28日正式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部门职责是管理原建工局公务员离退休人员。业务范围包括:勘察设计、科学研究、高等职业教育、建筑安装、路桥施工、水利水电施工、新能源建设、设备制造、房地产开发、对外工程承包、劳务合作、进出口贸易、城市综合运营等。目前,下辖湖南省第一、二、三、四、五、六工程有限公司和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湖南建工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湖南建工华旺建设有限公司、湖南建工相山投资集团等75家综合建筑类、建筑相关产业类子公司、300余家分公司和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湖南建筑高级技工学校2所学校组成,其中两所学校的业务范围为高等学历教育、技校教育、成人继续教育、相关培训、相关技术服务、相关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
二、机构设置
湖南建工集团部门决算包括:集团本级决算及二级单位决算。纳入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集团公司本级
2、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
3、湖南建筑高级技工学校
第二部分 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度收入总计34625.85万元,支出总计34625.85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2700.85万元,增长7.8%。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1686.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271.19万元,占51.35%;事业收入12559.45万元,占39.64%;经营收入395.94万元,占1.25%;其他收入2459.68万元,占7.7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0451.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469.61万元,占70.50%;项目支出8513.3万元,占27.96%;经营支出468.9万元,占1.5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9210.78万元。与2016年21148.7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937.92万元,减少9.16%。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304.5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08%。与2016年18130.10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825.54万元,减少4.55%。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304.5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万元,占0.23%;教育(类)支出16261.64万元,占93.97%;科学技术(类)支出30万元,占0.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21.78万元,占4.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9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类)支出129.75万元,占0.75%;住房保障(类)支出120万元,占0.69%。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1752.14万元,支出决算为17304.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7.2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年中财政追加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和项目拔款所新增支出;二是中职学校免学费补贴支出,百人计划后续资助经费,校园招聘补助等所增加的支出;三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解决。其中: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该科目为上年财政拨款结余中的百人计划后续资助经费40万元。
2.教育(类)职业教育(款)中专教育(项)。该科目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支出决算为122.90万元。是因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收到中职免学费财政追加拨款支出以及湖南建筑高级技工学校财政年中追加人员经费支出。
3.教育(类)职业教育(款)技校教育(项)。年初预算为1893.48万元,支出决算为2795.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7.6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核拨中职免学费专项弥补日常公费经费。
4. 教育(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年初预算为8716.71万元,支出决算为13343.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1.4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年中财政追加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和项目拔款所新增支出。
5.科学技术(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其他社会科学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0万元,支出决算为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591.95元,支出决算为591.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职业培训补贴(项)。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支出决算为9.7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的原因是湖南高级技工学校按规定通过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余资金解决。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项)。该科目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支出决算为93.19万元。主要原因是湖南高级技工学校支出决算用的是以前年度高技能人才培训补助(项)结余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该科目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支出决算为24万元。主要原因是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取得校园招聘补助资金。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项)。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支出决算为2.8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的原因是按规定通过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解决。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支出决算为1.3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的原因是按规定通过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解决。
1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建筑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400万元,支出决算为60.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0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集团本部新能源项目依据合同进度需在2018年支付完成。
1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项)。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支出决算为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的原因是我集团本部取得2万元安全生产监管支出资金。
1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款)其他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项)。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支出决算为67.4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的原因是我集团本部取得离退休人员提标补助52.4万元以及处室分配补助资金15万元。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20万元,支出决算为1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257.0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778.1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5.60%,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3478.9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4.40%,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7.82万元,降低13.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43万元,降低22.76%;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0.39万元,降低1.2%;公务用车购置费、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变化。集团严格执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禁止铺张浪费,大力压缩“三公”经费、会议费和行政经费,制止奢侈浪费行为。集团实际“三公”经费决算总额比2016年下降了1.75万元,比年初预算下降7.82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2.26万元,占62.9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9.02万元,占37.09%。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2.2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公务用车运行支出32.26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2017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7辆。
2.公务接待费支出19.02万元。主要用于相关单位交流工作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用于接待共计3810人次,接待批次475个。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7年度,集团突出抓改革强监管促发展,各方面工作稳步推进,财政预算绩效良好。两所学校由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所有专项资金都申报了预算绩效目标,对重大专项资金进行了重点评价,按照指向明确、具体细化、合理可行的原则科学设定了绩效目标,建立了绩效运行跟踪监控机制。湖南建筑高级技工学校完成了2018年湖南省高技能人才基地建设和校企合作研修平台项目申报工作,《技工院校“大思政”工作体系建设研究》课题成功立项,并在湖南省人社厅“2017年度全省技工院校德育师资培训班”上获得好评。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78.90万元,比2016 年减少2186.60 万元,降低38.60%。主要原因是:2016年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增加教学设备购置支出1037.87万元以及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834.46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68.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58.6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091.3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18.1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4 辆、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两校区间接送师生大巴专用车;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67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79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教育(类)职业教育(款)中专教育(项)。指湖南建工集团所属学校收到省财政用于中职助学金资金。
七、教育(类)职业教育(款)技校教育(项)。指湖南建工集团所属学校收到财政用于中职教育的补贴资金。
八、教育(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指湖南建工集团所属学校收到省财政用于高等职业(大专)教育的拨款收入。
九、科学技术(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其他社会科学支出(项):指湖南建工集团本部用于技术研究方面的信息化费用等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参照公务员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及津补贴等。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指湖南建工集团本部用于新型城镇化建设技术研究方面的支出等。
十二、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建筑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湖南建工集团本部用于技术改造和项目建设方面的支出。
十三、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财政部 2016 年度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十四、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九、“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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